河南省卫生厅2008年厅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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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自:河南省人事厅 2008-10-29 9:39:10 |
根据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工作需要,依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2007]56号)精神,经省卫生厅批准,报省人事厅备案,河南省中医药研究院等4家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68名(其中博士18名,硕士5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应聘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2007、2008年毕业生。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不良信用记录的; (5)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见附件一:2008年厅直单位公开招聘计划)。 三、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分别在省人事厅、省卫生厅网站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2.报名、资格审查:凡符合以上岗位招聘条件者,可在2008年10月29日~11月4日到各单位人事处(科)报名。并投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自荐材料等(见附件二:2008年厅直单位公开招聘报名信息一览表)。 3.考试、考核:各单位根据报名情况,结合专业特点对应聘者进行面试或考核。 4.公布成绩 在河南省卫生厅和省人事厅网站公布成绩。 5.体检 根据考核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体检后出现身体不合格者,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6.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工作能力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违纪违规的人员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过考察取消应聘资格。 7.公示拟聘用人员,经省卫生厅审核、报省人事厅备案,并分别在省卫生厅和人事厅网站公示七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8.人员聘用 (1)按我省事业单位人员的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聘的人员应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在受聘期间待遇按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应当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各用人单位应成立人事、纪检、工会等部门参加的纪律监督小组,主要职责是监督面试、考核及聘用全过程,对群众的检举和申诉控告进行查处。 未尽事宜,由省卫生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371—65900466(河南省人事厅政策法规处) 0371—65937144(河南省卫生厅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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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卫生厅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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